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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1年5月,在关东军导演下制造的流血事件。
2、事件发生在吉林省长春县(今属吉林省德惠县)西北约30公里的万宝山村附近荒地上,汉奸郝永德以“专农稻田公司”经理的名义非法租用500垧(每垧相当于7亩)地,为期10年,言明契约经长春县政府批准后生效。
3、契约尚未批准,郝永德便将地转手租给流浪到东北的朝鲜农民耕种。
4、率领200多朝鲜族农民,未取得当地中国农民同意竟擅自开凿一条引伊通河水渠坝工程,占去大片良田,引起中国农民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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