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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网淄博8月4日讯(通讯员 曹硕)近日高青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王女士来电投诉,称自己在高青县某商场某店铺花费140元左右购买某品牌外套一件,在其穿着15分钟左右衣服后整体就出现掉毛的现象,消费者王女士认为衣服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协调退货退款。
高青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在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对整个事件进行详细调查了解。经过了解并与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协商,双方达成和解,被诉方店铺已为投诉方王女士进行退货退款。关于投诉方反映的态度问题,工作人员已经告知被诉方,被诉方表示一定会对加强对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投诉方王女士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高青县市场监管局提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本案中,消费者王女士刚购买外套穿着后就出现质量问题,且王女士所购买的外套在三包期限内,商家应依法对王女士提出的诉求进行退货或换货;同时,商家也应加强对自己所售商品的质量把控,提高所售商品的质量,并提供好相关的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