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2018-2022)》(简称《白皮书》)。其中指出,过去5年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涉案主要集中在6个罪名,但由于“两高”层面尚未出台相关量刑指导意见,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精准度仍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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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介绍,2018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65432件109848人,批准逮捕40548件65716人,比前五年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55.66%和74.14%。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209957件353223人,提起公诉138285件229751人,比前五年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112.75%和92.66%。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涉案主要集中在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狩猎罪、滥伐林木罪等6个罪名。
《白皮书》称,5年来,受理审查起诉上述6个罪名案件共171013件291981人,分别占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总件数和人数的81.66%和82.88%。值得注意的是,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破坏性采矿罪案件零星散发,每年只有个位数,无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案件。
同时,检察机关在受理审查起诉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中,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动物资源类犯罪的人数占比最大、不诉率最高,说明这几类案件中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情形占比较高;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植物资源类犯罪不诉率最低。
《白皮书》还指出,我国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受理审查起诉数总体下降,但破坏资源保护类案件受理审查起诉数总体上升。2022年受理审查起诉资源保护犯罪案件43850件71307人,比2018年分别上升41.87%和46.30%。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类罪等动物资源类犯罪案件上升幅度最大。如2022年受理审查起诉动物资源类犯罪案件23604件36985人,较2018年分别上升228.88%和183.67%。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不同罪名也呈地域性分布。如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江苏、重庆、河南、湖南、浙江、四川等长江流域省份相对多发;非法狩猎案件,广西、河南、云南、贵州等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省份相对多发;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内蒙古、云南、黑龙江、吉林、河南等土地资源丰富的省份相对多发;污染环境罪案件,广东、河北、江苏、山东、浙江等省份相对多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6月5日上午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最高检连续三年与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期间共批准逮捕涉嫌污染环境罪2250余件4210余人,起诉3068件7270人。
最高检还联合相关部门部署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行动。五年来,共办理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900余件10400余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16200余件26600余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61600余件;黄河流域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900余件7800余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5000余件8100余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26600余件,相关违法犯罪得到明显遏制。
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方面,最高检在《白皮书》中指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名适用不均衡,如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破坏性采矿罪等罪名适用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
“关于涉野生动植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故意的认定、污染环境罪中非法处置行为的认定、涉案动物的保护问题、涉植物案件的定罪量刑以及损害价值评估等问题还不够明确。‘两高’层面尚未出台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相关量刑指导意见,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精准度仍有待提高。”《白皮书》表示。
对此,最高检提出,将联合最高法出台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量刑指导意见,明确相关罪名的量刑标准,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推动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办案指导意见,为基层一线提供办案指引。
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如何支出和使用有待统一规范的情况,最高检表示,将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治罪与治理并重,对每一起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开展修复必要性审查,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式,丰富恢复性司法方式方法,确保赔偿到位、修复到位;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缴纳、提取、使用、监督机制,让赔偿金真正用于环境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