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齐齐哈尔市民政局获悉
按照民政部、黑龙江省民政厅相关部署
齐齐哈尔市对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政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进行了调整
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实现社会救助扩围增效
政策变化内容为:
低保家庭收入标准调整为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扣除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申请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由人均不超过当地24个月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人均不超过30个月城乡低保标准;
机动车辆确认条件调整为申请家庭拥有的机动车辆购买超过一年,且申请时评估价格不超过5万元,原则上家庭成员名下无船舶、60马力以上农业机械;
不动产确认条件调整为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只有一套用于居住的不动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农村宅基地的不动产除外),或虽有两套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
政策增加内容为: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评估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时,只核算其个人收入和财产,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将持续督促县(市)区开展困难群众动态管理工作,增加主动发现排查力度,全面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坚决杜绝“错保”“漏保”“骗保”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救助对象“应保尽保”,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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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及时拨打救助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