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治理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凝聚“众家力”,共同构筑维护网络安全的天罗地网、铜墙铁壁
□ 李怀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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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公安机关近年来严厉打击各类网络犯罪,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主要举措成效情况。据悉,2022年,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净网2022”专项行动,侦办案件8.3万起,抓获一大批犯罪嫌疑人。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深入发展,网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丰富人民美好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伴随着网络空间的深度社会化,网络犯罪也呈现出持续的高发态势,非接触性犯罪、跨网犯罪、网上网下联动犯罪等犯罪形态超出了传统社会的犯罪打击治理难度。网络犯罪危害网络安全,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如何探索适应网络和信息化发展规律的网络安全治理之道,无疑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共同课题。
近年来,我国通过制定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系统构建网络安全法律制度,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有效应对网络安全风险。有关部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网络执法,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司法机关及时制定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等领域的民事和刑事司法解释,细化电子数据证据规则,规范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程序,网络司法程序规则体系逐步建立。可以说,相关部门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不断探索创新网络治理方式,有力维护了我国网络空间安全。
当前,网络犯罪具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传统犯罪加速进行网络化转型,目前绝大多数传统犯罪都有对应的网络犯罪形态,并且规模有所扩大。二是网络犯罪呈现出多行业支撑、产业化分布、集团化运作、精细化分工特征。在诸多犯罪分子自发的“优化重组”下,逐渐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网络犯罪链条,即便对单独某个犯罪环节予以打击,也可能会有其他犯罪分子进行“补位”。在信息技术加持下、经济利益驱动下、网络匿名性掩护下,网络犯罪的产业链可谓相当复杂。也正因此,违法犯罪很容易反复出现。
打击治理网络犯罪,需要坚持系统思维,开展全链条整治。此次公安部也透露,公安机关构建了“打防管控”一体化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体系,一方面,严打危害网络和数据安全的违法犯罪;另一方面,构建预警体系防范风险隐患。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中也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建立捕、诉、监、防一体的办案机制。
打击治理网络犯罪还需要强化协同治理,这是落实综合性法律手段应对网络风险的客观需要。如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意味着,在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追究责任时,需要公检法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同,分门别类对不法分子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
网络犯罪的协同治理,意味着要形成多层次的网络犯罪治理体系。首先,要求网络平台、网络用户、网络监管者、网络行业协会等所有网络参与者共同参与网络生态建设,各主体既要守土有责、各司其职,也要破除门户之见,共享共通一些关键性网络安全信息,逐步摧毁网络犯罪生态。 其次,网络监管者之间要有效协作。对于网络犯罪产业链条上的所有行为,无论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都要予以一体处置,由于执法主体不同,就需要形成部门合力。
最后,同一机关的不同部门之间也要相互协同。例如公安机关的网络部门和犯罪侦查部门、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和审判监督部门对违法犯罪线索的有效运用和配合处置。此次公安部也透露将不断完善与各重要行业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和社会资源力量的协同配合、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防范、化解网络安全风险隐患。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打击治理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凝聚“众家力”,共同构筑维护网络安全的天罗地网、铜墙铁壁,营造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